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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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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及统计体系

陈荣昌,刘敏燕,黄兵   

  1.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环保工程部,北京,10008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北京,100713
  • 出版日期:2007-03-20

Review on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Law,Administration and Statistics in U.S.

  • Published:2007-03-20

摘要: 美国是工业发达国家,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安全和卫生法"的国家之一.基于该法,美国确立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OSHA)为执法机构、职业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OSHRC)为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以劳工统计局(BLS)为统计主管机构,建立以"1904规范"为基础的企业雇主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记录和报告制度,并辅以两种形式的政府主动调查,形成了自下至上和自上至下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体系尚未形成.因此,需要从工业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入手,以系统的方法和思路,分析其调查统计体系,学习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结果认为:美国的职业卫生统计体系具有上层法律及相关条例完备、组织体系职责分明、形成了政府主动调查与企业记录报告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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