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 2017, Vol. 27 ›› Issue (6): 1-6.doi: 10.16265/j.cnki.issn1003-3033.2017.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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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培1,2, 庄越**1,2 教授
ZHANG Supei1,2 , ZHUANG Yue1,2
摘要: 为克服我国反省机制在追究事故深层原因、保障反省效果、分配多方权责关系等方面的不足,选取4个国内外典型的重大灾难事件,剖析其反省过程,基于2004—2015年相关安全生产法律的修订情况及重大事故发生起数,探讨重大规制反省路径。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反省周期较短,反省力较弱,反省效果难以长久延续,我国现有的反省主体三角结构存在僵化缺陷,而欧美采用的四角制衡结构弹性较强。提出的反省机制总体框架,可明确从行为、社会、制度等3方面构建稳固有效的反省机制,从组织检讨、风险推演、改进、联动等4大机制内涵中提取有效反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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