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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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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木式做法研究及对我国实施GHS范围的建议

王亚琴,张金梅,金满平,谢传欣,张宏哲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青岛,26607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青岛,266071
  • 出版日期:2010-07-20 发布日期:2010-07-25
  • 基金资助: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2008GXS5B093)

Study on "Bridging Principl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Implementing Range of GHS in China

  • Online:2010-07-20 Published:2010-07-25

摘要: 从分析我国实施GHS的问题出发,详细研究GHS的"积木式做法",指出实施GHS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采用其危险性分类.同时分析我国现阶段化学品相关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结合目前化学品监管范围,提出实施GHS的重点,要先实现我国化学品监管范围与GHS相关危险性的分类统一,再逐步将GHS其他危险性分类引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并对现阶段实施GHS的危险性种类和类别提出启动物理化学性质引起的危险、急性毒性和皮肤腐蚀/刺激性、危害水生环境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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